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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FIRE
    FIRE 2018/06/16 17:26

    香港必须恢复死刑,以减低社会负担!

    法庭由法官对犯下恐怖罪行的被告进行审判,完成所有程序后便宣读判词,最后就是敲打法槌,定罪记录是在敲打法槌那刻留下的,显示被告姓名、所被指控的罪名、宣判日期、宣判时间(以香港时间为准)和判处的刑罚,该判词是这样:
    本官宣判,被告(姓名)犯(罪名)罪,罪名成立,判处(刑罚)

    死刑是按照宣判日期和时间先后次序执行的,这才是公平公正,每次仅能对一个死囚执行绞刑,因此其他所有死囚必须轮候被处决,时间到了狱警便对该死囚宣读死刑执行词:
    根据高院原讼庭判决和执行命令,今天对你执行死刑,有遗言吗?有遗物需要转交吗?

    之后狱警把死囚带到绞刑架执行绞刑,死刑执行完毕后,便把尸体运到火葬场火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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